个性一词是从英文“personality”翻译过来的。最初来源于拉丁语Person,开始是指希腊罗马时代戏剧演员在舞台上所戴的面具,它代表剧中人的身份,后来指演员——一个具有特殊性格的人。一般来说,个性不仅指一个人的外在表现,而且指一个人的真实的自我。由于个性的复杂性,我国心理学界对个性的概念和定义尚未有一致的看法。
我国第一部大型心理学词典——《心理学大词典》中的个性定义反映了多数学者的看法,即:“个性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第一,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第二,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第三,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征,即性格;第四,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
而在西方,从内容和形式分类方面来看,主要有下面五种定义:第一,列举个人特征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品格的各个方面,如智慧、气质、技能和德行。第二,强调个性总体性的定义,认为个性可以解释为“一个特殊个体对其所做所为的总和”。第三,强调对社会适应、保持平衡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紧急综合”。第四,强调个人独特性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所以有别于他人的行为”。第五,对个人行为系列的整个机能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由美国著名的个性心理学家阿尔波特(G.W.Allport)提出来的,认为“个性是决定人的独特的行为和思想的个人内部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
总之,简单的说,个性就是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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