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解雇也可称为暂时解雇,是指工作岗位暂时短缺,企业因此告诉雇员现在暂时没有工作岗位可提供,但是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企业愿意召回这些雇员。
临时解雇制是企业以再雇佣为条件,对职工实行解雇的制度。在欧美各国,临时解制作为一种企业节约用工的措施被广泛采用。而在日本,由于受终身雇佣制的限制,过去很少采用,1973年以来,为克服经济增长速度降低所带来的困难,有些企业也开始实行这种制度。
在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临时解与惩戒性解雇是具有严格区别的。凡不由本人负责的离职者都有复职权,而惩戒性解雇的责任概由本人负责。在确定临时解雇对象时,一般根据先任权的原则,即从连续工龄短的新职工开始,按顺序解雇,在复职时则从工龄最长的职工按顺序复职。日本《中小企业团体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企业必须优先雇佣由于实施调整而被解雇的职工。被临时解雇的职工,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和企业发放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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