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境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工作环境欺负是一种情境。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工作环境欺负是一种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在这种环境中经常出现侮辱、侵犯、持续的批评、人身攻击、身体伤害、威胁等消极行为。例如,北欧学者用集体欺负(mobbing)来描述工人、上级、管理者遭受其他工人、下属、上级的有计划、重复的虐待和不正当惩罚的情况。这些行为是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所实施,被欺负者长期遭受此类消极行为,但是难以反抗和摆脱。
从行为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工作环境欺负是一系列的消极行为。持这种观点的这些学者认为工作环境欺负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消极行为,这些行为有孤立和排斥、贬低某人的工作价值、戏弄、起诬蔑性的外号、侮辱、谩骂、持续的批评、人身攻击、身体伤害、威胁等。这些行为是由一个或多个欺负者有意的、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实施的,而且往往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给被欺负者造成心理或者身体的痛苦为目的。
从欺负的当事人角度进行定义。有的学者从欺负者、被欺负者的角度对工作环境欺负进行界定,例如,Wilson从被欺负者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由于感知得到或真实的来自同事或上级持续、故意、恶意的对待,而使被欺负者从根本上摧毁了自我。Ashforth则使用小暴政(Pettytyranny)的术语,其含义是指一种专横、浮夸、轻视下属、缺乏关爱、惯用强制手段解决冲突、不分场合使用相同的惩罚手段的领导。
对于工作环境欺负的定义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欺负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利不均衡”,使受害者无力或者没有机会报复。Niedl认为,对受害者而言“权利不平衡”是由社会(等级地位、权利关系)、生理(体力)、经济(经济依赖、私人经济、劳动力市场)和心理(自尊、依赖人格、领袖魅力的领导)等方面的状况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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