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周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1周(7天)内从事生产(工作)的时间。以日历周为计算单位,1年内有52个工作周。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3232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天、40小时工作周制度。1995年5月1日实施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当员工的生产提前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或超出预期及创造出惊人效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缩短工作时间,前提是工作安排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或者员工自我管理很出色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达成值或状态自行安排工作时间,此条规则参照第一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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