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方式确定劳动关系,从而产生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活动。劳动关系的建立,表明劳动者实现了就业,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运行的起点。对于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重要行为准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1)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重要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所属单位、职务、工作技能、社会保险缴费、考勤记录等,制订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依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问应当以用工之日为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日期,而不应当以订立劳动合同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3.用人单位不得以抵押的形式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有效地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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