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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7月1日起,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2023-06-26

01税务局最新通知

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大家注意了!今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

6月16日,浙江、重庆、江西、云南、宁波市5省市分别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决定:7月1日起,社保费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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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浙江: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6/16/art_8414_83501.html

重庆: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xxgk/tzgg/202306/t20230616_352998.html

江西:

https://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3/6/16/art_31884_21057.html

云南:

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3/6/16/art_3836_71002.html

宁波:

http://ningbo.chinatax.gov.cn/art/2023/6/16/art_6649_3139.html

抓重点:以浙江地区政策为例

一、该公告主要调整了什么?

优化前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分析:

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

1.实行自行申报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员工参保、申请待遇支付等仍向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申请办理。

2.社保缴费基数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仍跟之前一样,根据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和浙江省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其中每月15日之前应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社保费并缴纳。

02社保费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这几类企业请注意

一、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需要主要,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二、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要知道,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税务部门核定了企业申报基数和期限,就将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管控,延期申报,不申报,都将影响企业信用。

三、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归为工资收入,不缴纳社保

如工资8000,拆分成5000+3000,其中3000定义为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对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所给予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而以上方式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该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面对目前的政策环境,企业可以考虑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多元化用工模式,帮助企业自身降低运营成本。